行政行为公定力(行政行为公定力和确定力的联系)

2023-12-13 04:25:09  阅读 72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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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简述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1、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

2、法律主观: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一起来学习: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3、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4、行政行为的效力有行政行为的效力有以下方面:(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含义

1、法律分析:行政行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

2、一般情况下,公定力又被叫作效力先定或推定有效,一般是指,除非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否则行政行为一经发出,不管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3、公定力是行政行为的效力的一种。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效果及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4、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在因为违法而被有关机关撒销或变更以前,被推定为合法的,要求公众予以尊重。公定力是相对的,在有重大或明显违法情况下,行政行为自作出时起即无效。

5、含义不同。公定力是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6、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效力包括:第一,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行政行为效力包括:第一,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公定力和确定力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强调的是预先推定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先予遵守和服从;而确定力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

确定力:既一旦做出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不会出现朝令夕改。执行力:既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主体有法律依据执行此行政行为。约束力:既行政行为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公定力是相对的,在有重大或明显违法情况下,行政行为自作出时起即无效。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非经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

公定力。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确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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