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法学概论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12-16 21:35:14  阅读 86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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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刘某是某市电子管厂临时工,李某是该厂仓库保管员。刘某因参加赌博而欠下他人赌债,遂产生盗窃本厂库存铜线圈卖钱还债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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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一般是考的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科技人文、行政管理、公文等。

公共基础知识考: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

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公文: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格式和处理。经济知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宏观经济。

,定义:公共基础知识是一个综合性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范围广泛,内容庞杂。

急求法学概论的案例题答案··

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答案要点①王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16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合法的。②王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3、A厂的主张不能成立。所谓商标侵权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A厂其未获得在罐头商品上的“南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反B厂获得了在罐头商品上的“南山”注册商标专用权。

4、不构成,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必须是故意的,甲乙二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5、论述题(本大题14分)4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刘某是某市电子管厂临时工,李某是该厂仓库保管员。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答案要点①王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16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合法的。②王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和王某的弟弟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存在双方当事人且对合同最基本的内容达成合意,符合买卖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根据特权法的规定,张某是善意取得,既发办理了过户登记,张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张某无返还义务。建筑公司向甲、乙、丙三水泥厂发出的只是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所以不需要对乙、丙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律基础考试,选择题是多项还是单项选择...

1、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警察学员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日语》),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2、根据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题型及报名条件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公安基础知识公务员考试都不是选择题,公安基础知识分为三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情景题。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

3、为便于应试者参加上海市2010年度人民警察学员考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上海市2010年度人民警察学员考试大纲》,经上海市公务员局审定,现予公布如下,供应试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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