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3成考网给大家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2023基本农田新规法对应的自考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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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重要法律条款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作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活动。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占用基本农田由哪个部门批准?
1、占用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的。法律规定了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情形。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所以批准机关也要求最高行政机关。
2、经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什么部门批准 进行建设活动时,涉及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4、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6、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月21日下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该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对保护耕地的相关规定
1、耕地保护和利用:法律强调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禁止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同时,规定了耕地的合理利用和轮作休耕制度,以保持土地肥力。
2、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他。
4、关于土地保护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第十九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5、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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